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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9月05日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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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报专访潘建书记:促进非公经济实现“两个健康”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2010-07-26 11:32:00  信息来源: 特区报

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潘建接受记者专访

加强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非公经济实现“两个健康”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总商会)、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团结、凝聚、引导、服务我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企业自身素质上有更大的作为,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构建和谐海南作出更大贡献。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工商联(总商会)党组书记、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潘建。

  

  加强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记者:潘书记,您好!感谢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人们的价值观也日趋复杂和多样。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您认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有哪些现实意义?

   潘建:据统计,2009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超过50%,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约7.6万户,约占全省企业数的73%;非公有制企业上缴税收约182亿,占全省税收总额的80%以上;今年1-5月份,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进出口收入约18.36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9%。但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结构不合理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更新发展思路,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上有更大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关系到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和谐海南的构建。同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引导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不断立业建功,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实施意见》融入了国际旅游岛新元素

  

   记者:《实施意见》体现了哪些特点或亮点呢?

   潘建:主要特点是充分体现了胡总书记的最新讲话精神,融入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元素。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胡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有更大作为”(即: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较变上有更大作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在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自身素质上有更大作为)和“使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广大民营企业的自觉行动”的精神,将胡总书记关于“团结、凝聚、引导、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求,作为统战部、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实施意见》还强调了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出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抓住机遇、转变观念,更新思路,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努力培养和造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带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构建和谐海南作出更大贡献。

  

  对非公经济人士应加强“四个引导”

  

   记者: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呢?

   潘建:主要目标体现在“四个引导”,就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观念、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帮助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实现科学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发展企业生产,保证产品安全,保障员工权益,在改善民生方面有更大作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风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记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具有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认为如何才能做好这一工作?

   潘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充分尊重、信任和关心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能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构成多元,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性,同时把握好灵活性,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采取不同的教育引导方法,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和把握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统一战线工作基本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

  

  十措施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出“实效”

  

   记者:听了您的“三个坚持”的原则,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那么,今后统战部、工商联将如何采取灵活多样的举措和方法,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这项“虚功”做出“实效”来呢?

   潘建:这正是我们这次《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我们将采取如下十个具体而又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统筹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届内要对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和执委、常委进行轮训;对“优秀建设者”等受表彰人士分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交流。积极创新载体,拓展培训新领域。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形势,有针对性地举行各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有计划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赴省外或境外学习考察,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大讲堂等活动。建立培训考核和督查制度,把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选拔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是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工作,严格选拔标准,严明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评价体系建设,坚持“逢进必评”制度。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培养和选拔各行业涌现出来的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壮大代表人士队伍。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团体等渠道,做好政治安排工作,拓宽政治安排渠道。认真举荐符合条件的代表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对已作政治安排的代表人士,要建立统战部、工商联领导分层次联系制度、届中考核和诫勉谈话制度,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三是引导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每年多形式地组织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座谈会或相关沙龙活动,及时征集、了解、反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他们的政治诉求。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对相关部门社会服务的监督评议评价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法治环境。

   四是加大经济服务力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紧密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产业发展战略,为非公有制企业做好投资、经贸、资金、技术、人才、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组织优势及与海内外工商界联系广泛的民间优势,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搭设各种交流平台;继续推动“民营100成长之路”等融资活动,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加大维权服务力度。工商联要继续发挥“三方机制”中雇主代表的职责作用,协助处理经济纠纷,参与经济仲裁,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与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共建“平安企业”活动,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稳定;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正当权益的同时,又要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

   六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扩大再生产,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要关爱员工,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我省文明生态村建设及扶贫开发事业,积极参与智力支边、公益事业及大学生创业讲坛等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光彩精神。继续做好 “光彩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光彩事业贡献情况作为优先政治安排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是夯实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的作用,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同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机制和模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要注意依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八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适时举办民营企业文化建设论坛或研讨会等活动,推动民营企业文化经验交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又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企业文化;抓住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有利时机,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演讲比赛、礼仪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凝聚和激发企业软实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建立企业文化评价标准,适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引导企业文化建设上水平,推动我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九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总商会)作为部分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建立完善与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管理、指导、服务制度,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指导。要多形式、灵活地开展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的联谊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引导、政策宣传、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意在行业组织中培养和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不断扩大工商联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覆盖面。

   十是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建立健全以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核心的表彰体系,每三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海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推荐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主动加强与组织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合作,推荐表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典型,不断树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争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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