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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8日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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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要求严格贯彻国十条开展专项检查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2010-09-03 15:47:00  信息来源: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管理中心

海南省要求严格贯彻国十条开展专项检查

严管房贷 严控土地变性 打击囤地炒地

 

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十条,稳定房价,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严格执行房贷利率,暂停第三套房贷,鼓励租房,加快保障房建设。

意见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严格执行首套30%,二套50%利率政策,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囤地和炒地的地产企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沿海一线海景和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土地应优先安排作为高端度假和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项目建设类型,做好开发结构调整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将其他用地用作商品房开发。财政、税务、住建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建设只租不售的酒店式公寓、租赁式公寓等。

意见强调,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评价市县及其主要领导的主要依据。市县政府应对本地房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抽查。对土地储备量大,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竣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和限制其新购置土地。9月底前要保证当年保障房全部开工建设,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使用政府储备用地,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地价非理性上涨。

意见还要求省住建厅加快开发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取得预售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网上签约,完善市县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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