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联 精神文明建设学习资料汇编 (精神文明建设、行为文明建设、环境文明建设)
海南省工商联
(精神文明建设、行为文明建设、环境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摘录和省八次党代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摘录 4
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5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海南文明岛的实施方案》 41
第一步:规划部署,全面启动,一年取得明显成效(至2018年底) 57
第二步:全面实施,重点突破,三年上新台阶(至2020年底) 58
第三步:全面总结,常态创建,五年实现全覆盖(至2022年 58
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摘录和省八次党代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摘录 4
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5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摘录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2014年3月27日)
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
——《在纪念孔子诞辰二千五百六十五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4日)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15日)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15日)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15日)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1月23日)
——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的讲话(2015年2月28日)
——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的讲话(2015年2月28日)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唯有精神上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个民族才能在历史的洪流中屹立不倒、奋勇向前。
——《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1日)
——《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2016年11月30日)
——《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2016年11月30日)
坚定文化自信,离不开对中华民族历史的认知和运用。历史是一面镜子,从历史中,我们能够更好看清世界、参透生活、认识自己;历史也是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我们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
——《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2016年11月30日)
习近平强调,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诚信建设,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在视察海南时的讲话》(2022年4月13日)
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下午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当代中国文化的根基,是维系全世界华人的精神纽带,也是中国文化创新的宝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以自强不息的决心和意志,筚路蓝缕,跋山涉水,走过了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体的发展历程。要深入了解中华文明五千多年发展史,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推动全党全社会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中国社科院历史学部主任、研究员王巍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我们党历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中华民族历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过几代学者接续努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工程的研究成果,实证了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绩显著,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必须继续推进、不断深化。
习近平强调,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中华文明的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对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对中华文明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等,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工程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还有许多历史之谜等待破解,还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实证和研究达成共识。
习近平指出,我们运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化学、地学、物理学等前沿学科的最新技术分析我国古代遗存,使中华文明探源有了坚实的科技分析依据,拓展了我们对中国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认知。对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探究是一个既复杂又漫长的系统工程,需要把考古探索和文献研究同自然科学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把握物质、精神和社会关系形态等因素,逐步还原文明从涓涓溪流到江河汇流的发展历程。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密切考古学和历史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联合攻关,拓宽研究时空范围和覆盖领域,进一步回答好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基本图景、内在机制以及各区域文明演进路径等重大问题。
习近平强调,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提出文明定义和认定进入文明社会的中国方案,为世界文明起源研究作出了原创性贡献。要同步做好我国“古代文明理论”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对出土文物和遗址的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和感召力。
习近平指出,在五千多年漫长文明发展史中,中国人民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要把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同中华文明特质和形态等重大问题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起源所昭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路向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格局,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阐明中国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蕴。对中华传统文化,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继承和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要建立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实践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习近平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要充分运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研究成果,更加完整准确地讲述中国古代历史,更好发挥以史育人作用。
习近平指出,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要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华文明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要讲清楚中国是什么样的文明和什么样的国家,讲清楚中国人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展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人文底蕴,促使世界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华民族。
习近平强调,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历史和考古工作者开展研究、学习深造、研修交流提供更多政策支持。要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研究成果,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五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成果丰硕。庆祝建党百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等重大主题宣传浓墨重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海南岛国际电影节成功创办,精品文艺创作精彩纷呈。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四级网络基本建成,省会城市十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沈晓明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三是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持之以恒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国民教育全过程。抓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文明镇村、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建设,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完善国际传播体系,进一步讲好海南故事、传播海南声音。
——沈晓明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第四,牢记嘱托,埋头苦干,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省委常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坚定理想信念、开展文明创建、推进诚信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形成正向带动效应。要用好海南红色资源这个“活教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涵养正能量。要保护和传承发展黎苗文化、琼剧等海南特色文化,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
——沈晓明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制度和文件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进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美好社会的理想,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创造形成了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1年,党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立根塑魂、正本清源,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性不断提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为弘扬,崇尚英雄、尊重模范、学习先进成为风尚,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大大增强,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高,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
同时也要看到,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道德失范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是非、善恶、美丑不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突破公序良俗底线、妨害人民幸福生活、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握规律、积极创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个新高度。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着眼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在一起,在全民族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坚持在继承传统中创新发展,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继承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道德,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实效性。
——坚持提升道德认知与推动道德实践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实践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坚持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遵循道德建设规律,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树立新风正气、祛除歪风邪气。
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作为着力点。推动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推动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
1.筑牢理想信念之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信仰信念指引人生方向,引领道德追求。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人们把握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打牢信仰信念的思想理论根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增进认知认同、树立鲜明导向、强化示范带动,引导人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日常生活,使之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体现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公共政策制定修订、社会治理改进完善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3.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是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要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掘文化经典、历史遗存、文物古迹承载的丰厚道德资源,弘扬古圣先贤、民族英雄、志士仁人的嘉言懿行,让中华文化基因更好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深入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深入挖掘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并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继承创新,充分彰显其时代价值和永恒魅力,使之与现代文化、现实生活相融相通,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4.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坚实精神支撑和强大道德力量。要深化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历史、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民族近代史、中华文明史教育,弘扬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思想和观念,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继承和发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谱系。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理念,倡导“幸福源自奋斗”、“成功在于奉献”、“平凡孕育伟大”的理念,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使全体人民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1.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学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道德认知规律,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有效传授给学生。注重融入贯穿,把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各学科教育中,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中,使传授知识过程成为道德教化过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劳动精神、劳动观念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更好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优良校风,用校训励志,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有利于学生修德立身的良好氛围。
2.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让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家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以身作则、耳濡目染,用正确道德观念塑造孩子美好心灵;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让家庭成员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3.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要精心选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讲报告、事迹报道、专题节目、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时代价值取向,彰显社会道德高度。持续推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广泛推荐宣传最美人物、身边好人,让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都能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尊崇褒扬、关心关爱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建立健全关爱关怀机制,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4.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舆论具有成风化人、敦风化俗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把正确价值导向和道德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新闻报道中,体现到娱乐、体育、广告等各类节目栏目中。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以事说理、以案明德,着力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传媒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以优秀文艺作品陶冶道德情操。文以载道,文以传情,文以植德。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劳动、讴歌奉献的精品力作,润物无声传播真善美,弘扬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追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温润心灵、启迪心智、引领风尚。要把社会主义道德作为文艺评论、评介、评奖的重要标准,更好地引导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坚守正道、弘扬正气。文艺工作者要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艺术训练,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努力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做到德艺双馨。
6.发挥各类阵地道德教育作用。各类阵地是面向广大群众开展道德教育的基本依托。要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实践,引导人们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利用,充实展陈内容,丰富思想内涵,提升教育功能。民族团结、科普、国防等教育基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都要结合各自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用好宣传栏、显示屏、广告牌等户外媒介,营造明德守礼的浓厚氛围。
7.抓好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公民道德建设既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也要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党员干部的道德操守直接影响着全社会道德风尚,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要加强政德修养,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道德底线不可触碰,在严肃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砥砺品质,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品格,正心修身、慎独慎微,严以律己、廉洁齐家,在道德建设中为全社会作出表率。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要坚持从娃娃抓起,引导青少年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从英雄人物和时代楷模身上感受道德风范,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不断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支持青少年成长发展,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志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形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社会公众人物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1.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涵育着公民美德善行,推动着社会和谐有序运转。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文明规范。着眼完善社会治理、规范社会秩序,推动街道社区、交通设施、医疗场所、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等的精细管理、规范运营,优化公共空间、提升服务水平,为人们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创造良好环境。
2.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生动实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突出道德要求,充实道德内容,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贯穿创建全过程。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要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突出文明和谐、宜居宜业,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群众文明素质。文明单位创建要立足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行业新风,引导从业者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文明家庭创建要聚焦涵育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文明校园创建要聚焦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党政机关、各行业各系统开展的创建活动,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推动全民道德素质提升。
3.持续推进诚信建设。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加快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重视学术、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学术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激励人们更好地讲诚实、守信用。
4.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途径。要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围绕重大活动、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法律援助、文化支教、环境保护、健康指导等,广泛开展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作为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善激励褒奖制度,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蔚然成风。
5.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挖掘创新乡土文化,不断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要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防范极端宗教思想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
6.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礼仪礼节是道德素养的体现,也是道德实践的载体。要制定国家礼仪规程,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规范开展升国旗、奏唱国歌、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强化仪式感、参与感、现代感,增强人们对党和国家、对组织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丰富道德体验、增进道德情感。研究制定继承中华优秀传统、适应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礼仪、服装服饰、文明用语规范,引导人们重礼节、讲礼貌。
7.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发展、生态道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推动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和垃圾分类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引导人们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8.在对外交流交往中展示文明素养。公民道德风貌关系国家形象。实施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动出入境管理机构、海关、驻外机构、旅行社、网络旅游平台等,加强文明宣传教育,引导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求学、经商、探亲中,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展现中华美德,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培育健康理性的国民心态,引导人们在各种国际场合、涉外活动和交流交往中,树立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
1.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网络信息内容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要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引导互联网企业和网民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加强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有效引导,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2.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网上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行为规范,明确网络是非观念,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网络伦理、网络道德。倡导文明办网,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决打击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行为,依法规范管理传播渠道。倡导文明上网,广泛开展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推进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3.丰富网上道德实践。互联网为道德实践提供了新的空间、新的载体。要积极培育和引导互联网公益力量,壮大网络公益队伍,形成线上线下踊跃参与公益事业的生动局面。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引导人们随时、随地、随手做公益,推动形成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拓展“互联网+公益”、“互联网+慈善”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公益、网络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热心公益、参与慈善的热情。加强网络公益规范化运行和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网络公益健康有序发展。
4.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加强互联网管理,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要严格依法管网治网,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强化网络综合治理,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管理,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完善新技术新应用道德评估制度,维护网络道德秩序。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清理网络欺诈、造谣、诽谤、谩骂、歧视、色情、低俗等内容,反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1.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裁判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功能,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让人们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
2.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公共政策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各项公共政策制度从设计制定到实施执行,都要充分体现道德要求,符合人们道德期待,实现政策目标和道德导向有机统一。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改革举措,在涉及就业、就学、住房、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上,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强对公共政策的道德风险和道德效果评估,及时纠正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背离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3.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各类社会规范有效调节着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的关系和行为。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突出体现自身特点的道德规范,更好发挥规范、调节、评价人们言行举止的作用。要发挥各类群众性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推动落实各项社会规范,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
4.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道德建设既要靠教育倡导,也要靠有效治理。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要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针对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特别是对于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的媚外分子,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民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政法、网信、经济、外交、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民政、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党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履行公民道德建设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力量、精心实施、加强督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注重分析评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道德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形成公民道德建设蓬勃开展、深入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维系着中华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自强不息、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写下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辉煌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固本培元、凝心铸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新时代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全民族力量,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着力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2.坚持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梦想。要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不懈追求,着力扎紧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厚植家国情怀,培育精神家园,引导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3.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祖国的命运与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密不可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要区分层次、区别对象,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国家富强的根本保障和必由之路,以坚定的信念、真挚的情感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4.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要始终不渝坚持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家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5.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爱国主义是中华儿女最自然、最朴素的情感。要坚持从娃娃抓起,着眼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突出思想内涵,强化思想引领,做到润物无声,把基本要求和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把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结合起来,遵循规律、创新发展,注重落细落小落实、日常经常平常,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6.坚持立足中国又面向世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开放兼容,才能富强兴盛。要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尊重各国历史特点、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善于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7.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紧密结合人们生产生活实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真正使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引导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展现新气象、激发新作为,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爱国报国的实际行动。
8.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体现着国家、民族、人民根本利益。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说话,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说话,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说话,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说话,在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的对比中,引导人们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倍加珍惜我们党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深刻认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要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追梦人。
9.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要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帮助人们了解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始终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既不落后于时代,也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了解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引导人们清醒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引导人们充分认识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敢于直面风险挑战,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在进行伟大斗争中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10.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要聚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要唱响人民赞歌、展现人民风貌,大力弘扬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生动展示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实践、新业绩、新作为。
11.广泛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结合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社会主义道路、选择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们国家和民族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要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结合新的时代特点赋予新的内涵,使之转化为激励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的强大动力。要加强改革开放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凝聚起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强大力量。
12.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引导人们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自觉延续文化基因,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不忘本来、辩证取舍,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守正道、弘扬大道,反对文化虚无主义,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
13.强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现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不懈追求。要加强祖国统一教育,深刻揭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增进广大同胞心灵契合、互信认同,与分裂祖国的言行开展坚决斗争,引导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14.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和外部安全。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要深入开展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强化风险意识,科学辨识风险、有效应对风险,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15.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要把青少年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中之重,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在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等学科教材编写和教育教学中,在普通高校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比重。创新爱国主义教育的形式,丰富和优化课程资源,支持和鼓励多种形式开发微课、微视频等教育资源和在线课程,开发体现爱国主义教育要求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作品等,进一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16.办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要紧紧抓住青少年阶段的“拔节孕穗期”,理直气壮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按照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让有爱国情怀的人讲爱国。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采取互动式、启发式、交流式教学,增强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在教育灌输和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树立国家意识、增进爱国情感。
17.组织推出爱国主义精品出版物。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成长阶段,坚持精品标准,加大创作力度,推出反映爱国主义内容的高质量儿童读物、教辅读物,让广大青少年自觉接受爱国主义熏陶。积极推荐爱国主义主题出版物,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结合青少年兴趣点和接受习惯,大力开发并积极推介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富有爱国主义气息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短视频等。
18.广泛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大中小学的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要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班队会以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强化校训校歌校史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大中小学生参观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烈士纪念设施,参加军事训练、冬令营夏令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学雷锋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等,更好地了解国情民情,强化责任担当。密切与城市社区、农村、企业、部队、社会机构等的联系,丰富拓展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领域。
19.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我国知识分子历来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大力组织优秀知识分子学习宣传,引导新时代知识分子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立足本职、拼搏奋斗、创新创造,在新时代作出应有的贡献。广泛动员和组织知识分子深入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展一线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服务,深入了解国情,坚定爱国追求。
20.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社会各界的代表性人士具有较强示范效应。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增进和凝聚政治共识,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扩大团结面,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通过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发挥行业和舆论监督作用等,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道德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引导人们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增强对国家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1.建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场所。要加强内容建设,改进展陈方式,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为社会各界群众参观学习提供更好服务。健全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免费开放政策和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进行重新核定。依托军地资源,优化结构布局,提升质量水平,建设一批国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作用发挥明显的国防教育基地。
22.注重运用仪式礼仪。认真贯彻执行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学习宣传基本知识和国旗升挂、国徽使用、国歌奏唱礼仪。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让人们充分表达爱国情感。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定时在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国庆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全国城乡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组织升国旗仪式并悬挂国旗。鼓励居民家庭在家门前适当位置悬挂国旗。认真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通过公开宣誓、重温誓词等形式,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
23.组织重大纪念活动。充分挖掘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系列庆祝或纪念活动和群众性主题教育。抓住国庆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系列主题活动,通过主题宣讲、大合唱、共和国故事汇、快闪、灯光秀、游园活动等形式,引导人们歌唱祖国、致敬祖国、祝福祖国,使国庆黄金周成为爱国活动周。充分运用“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等时间节点,广泛深入组织各种纪念活动,唱响共产党好、人民军队好的主旋律。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期间,精心组织公祭、瞻仰纪念碑、祭扫烈士墓等,引导人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缅怀先烈、面向未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24.发挥传统和现代节日的涵育功能。大力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富有价值内涵的民俗文化活动,引导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进家国情怀。结合元旦、“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和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开展各具特色的庆祝活动,激发人们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25.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和重大工程开展教育。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游览观光之中,通过宣传展示、体验感受等多种方式,引导人们领略壮美河山,投身美丽中国建设。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工业遗迹,推动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旅游质量水平和文化内涵,深入挖掘旅游资源中蕴含的爱国主义内容,防止过度商业行为和破坏性开发。推动红色旅游内涵式发展,完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凸显教育功能,加强对讲解员、导游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加强对解说词、旅游项目等的规范,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和历史标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科学工程等,建设一批展现新时代风采的主题教育基地。
26.用好报刊广播影视等大众传媒。各级各类媒体要聚焦爱国主义主题,创新方法手段,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使爱国主义宣传报道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有情感、有深度、有温度。把爱国主义主题融入贯穿媒体融合发展,打通网上网下、版面页面,推出系列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以及融媒体产品,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生动讲好爱国故事、大力传播主流价值观。制作刊播爱国主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在街头户外张贴悬挂展示标语口号、宣传挂图,生动形象做好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虚无历史、消解主流价值的错误思想言论,及时进行批驳和辨析引导。
27.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宣传革命、建设、改革时期涌现出的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宣传具有爱国情怀的地方先贤、知名人物,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鼓舞人。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人们把敬仰和感动转化为干事创业、精忠报国的实际行动。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关心帮扶工作,落实相关待遇和礼遇,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28.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把爱国主义作为常写常新的主题,加大现实题材创作力度,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劳动、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深入实施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程等,加大对爱国主义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经典爱国歌曲、爱国影片的深入挖掘和创新传播,唱响爱国主义正气歌。文艺创作和评论评奖要具有鲜明爱国主义导向,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坚决反对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文艺的爱国底色。
29.唱响互联网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爱国主义网络内容建设,广泛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活动,制作推介体现爱国主义内容、适合网络传播的音频、短视频、网络文章、纪录片、微电影等,让爱国主义充盈网络空间。实施爱国主义数字建设工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与网络传播有机结合。创新传播载体手段,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新技术新产品,生动活泼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网上舆论引导,依法依规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网民自觉抵制损害国家荣誉、否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错误言行,汇聚网上正能量。
30.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国民心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正确把握中国与世界的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做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爱国主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共有的情感,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是各国人民共同的愿望。一方面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另一方面要培养海纳百川、开放包容的胸襟,大力宣传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等重要理念和倡议,激励广大人民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创造美好未来。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倡导知行合一,推动爱国之情转化为实际行动,使人们理性表达爱国情感,反对极端行为。
31.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把爱国主义精神融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的制定完善中,发挥指引、约束和规范作用。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严格执法司法、推进依法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不尊重国歌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与标志,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对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设施,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3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爱国主义教育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爱国主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存在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爱国主义的坚定弘扬者和实践者,同违背爱国主义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33.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必须突出教育的群众性。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文联、作协、科协、侨联、残联以及关工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到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讲述亲身经历,弘扬爱国传统。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结合人们生产生活,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创建之中,体现到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邻居节等群众性活动之中,引导人们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4.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的洗礼、精神的熏陶。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虚功实做、久久为功,在深化、转化上下功夫,在具象化、细微处下功夫,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务实节俭开展教育、组织活动,杜绝铺张浪费,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本纲要总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制定具体规划、作出安排部署。
(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个人自律、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任务协调、考核测评和督导检查。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
第十条 公民应当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爱护生态环境,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二)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三)保护海洋、江河等水域环境,不向海洋、江河及其沿岸倾倒废弃物;
(四)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参加海洋水上项目时,不踩踏珊瑚礁、红树林。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二)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依次排队;
(三)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四)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展览等,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五)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
(六)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经营等活动时,遵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不乱扔废弃物;
(二)控制吸烟行为,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三)维护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整洁,不随意涂写、刻画、粘贴、喷涂,不污损公共场所标示物;
(四)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使用公厕后即时冲水,不占用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
(五)维护公共安全,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内向外抛洒物品;
(六)临路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容貌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
(二)驾驶机动车时,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应急车辆,通过斑马线时礼让行人;
(三)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时,车辆减速慢行;
(四)驾驶和乘坐汽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和携带的物品伸出车窗外,不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不观看视频;
(六)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七)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时不使用移动电话、不观看视频,不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
(八)在划定区域内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盲道、无障碍停车位和公交站点停车。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用餐,反对浪费,在公共场所使用公筷公勺;
(二)不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
(四)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不使用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五)文明使用网络,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文明殡葬、祭扫,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公共区域,不占用公用设施,不占用公共绿地种植私人作物,不乱搭乱建;
(二)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居家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遵守作业、作息时间和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
(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不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四)按照汽车停放管理规定,不将汽车停放于小区公共通道;
(五)文明饲养宠物,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导盲犬除外。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遵守诊疗服务制度,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二)尊重他人隐私,保持就诊距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
(三)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见义勇为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公民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被恶意诉讼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查清事实,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组织或者器官,依法保障捐献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依法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公民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应当优先给予帮助。
第二十一条 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急救技能普及培训。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学校应当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文明和谐宜居。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完善村镇水、电、路、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完善村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护村镇自然、历史、人文风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文明村镇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 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礼让互助、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二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学生文明行为意识,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紧急救助、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社会文明的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时,应当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征求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人民银行等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制定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第三十二条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审查,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及游戏消费等进行限制。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下列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建设实时、自动、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依法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和旅游经营者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设置醒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标志,规范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不从事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活动,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规范,积极引导文明旅游。
第三十六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投放运营车辆,加强车辆的日常养护和停放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故障、报废车辆进行清理更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督承租人依法使用、停放车辆,维护交通出行秩序。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文明行为守则、公约,设置文明行为引导标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
从事物业、保安等服务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三十九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因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约谈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公开道歉。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使用规范用语,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及时报送信用信息系统,向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居住社区通报,并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曝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四十二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监督员和公民现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公共场所监控系统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影像资料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三)未依法及时受理投诉或者未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的;
(四)对相关设施疏于管理和维护,致使设施损坏或者丧失功能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晒、裸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插队、抢占座位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制造噪音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违反环境噪声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经营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居家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不遵守作业、作息时间,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内吸烟(含电子烟)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涂写、刻画、粘贴、喷涂,污损公共场所标示物的,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内向外抛洒物品的,责令清除,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临路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城区道路抛洒、焚烧丧葬祭奠物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公共区域和设施、乱搭乱建,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
(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属于违法建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的;
(二)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的;
(三)携犬出户时,未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的。
第五十二条 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
违法行为人按规定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以折抵处罚。社会服务折抵处罚的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组织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
创建海南文明岛的实施方案
(2018年1月28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与做、知与行的有机统一,是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城乡面貌、转变社会风气、提升国民素质、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有效实践。省委、省政府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海南文明岛。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文明大行动为抓手,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着力提高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海南文明岛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海南篇章,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党政推动与社会联动相结合。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文明大行动的灵魂工程和根本任务。加大统筹力度,动员人人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把为民利民惠民体现到工作各个方面,在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的过程中,实现依法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集中整治与常抓不懈相结合。聚焦群众普遍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既打好攻坚战,又在日常平常经常上下功夫,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重在建设与立破并举相结合。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拓宽领域,补齐短板,促进协调发展,使社会文明大行动充满生机活力。
三、重点内容
党的十九大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8年至2022年,在全省深入开展以 “一项引领工程、五大文明创建活动、九个专项行动”为重点内容的社会文明大行动,推动海南文明岛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
牢牢坚持根本遵循。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必须坚定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心骨、定盘星、度量衡,贯彻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把“培育什么样的价值观”同“培养什么样的人”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铸牢精神之柱,造就具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形成有自信、尊道德、讲奉献、重实干、求进取的新风貌,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提升素质、知行合一,自觉投身美好新海南建设实践。
强化教育引导和示范引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国民教育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强化对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唱响时代正气歌。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让群众感受到党员干部的榜样力量、理想信念力量,带动全社会向善向上。
强化文化滋养与实践养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深化孝老爱亲、勤劳节俭、诚实守信教育,引导人们不断提升道德水准。强化实践养成,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大纪念活动等,增强人们的爱国情怀和国家意识。在社会各个领域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你我齐践行”等各种主题活动,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
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精神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好市民公约、 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团体章程和各行各业规章规范等修订工作,增强准则意识和律已意识,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和制度支撑。
通过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融入、实践养成,使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理想更加坚定,人们的道德情感、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明显增强。
(二)深化五大文明创建活动
1.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抓好创建龙头。文明城市创建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在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海口市、琼海市全国文明城市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海南文明岛,以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建设崇德向善城市。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创建行动各个环节,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塑造城市之魂,培育城市之德。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环境、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等社会文明风尚行动,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注重营造城市文明氛围,发挥新闻舆论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作用,加大创意制作和刊播展示力度,让公益广告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抓好典型带动,大力开展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建设文化厚重城市。把文化建设摆上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位置。注重用建筑风格提升城市品位,解决“千城一面”问题;注重用人文精神增添城市魅力,精心保护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传承和展示本地民族特色、地域风情和文化传统,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注重改善文化民生,抓好图书馆、博物馆、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休闲广场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管控,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智慧城市、创新城市,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着力推动解决看病上学、交通秩序、老旧小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窗口服务、社会治安等民生问题,增进群众福祉。突出综合治理,把整治脏乱差、建设“洁齐美”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让城市更整洁、更干净、更宜居。
通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城市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全省有6个以上市县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省级文明城市实现全覆盖。
2.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着力清新乡风民风。把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通过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 自我提高。推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划定红白喜事消费指导标准、办事规模等,让农民群众内心有尺度、行为有标准。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封建迷信,形成节俭、文明、健康的乡风民风。广泛开展“颂乡贤、学乡贤”活动,选树一批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为主体的新乡贤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
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设计。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专项整治,推广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加强村镇“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水、改路、改圈、改厕工作,加大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利用,为农民群众创建干净整洁、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着力丰富文化生活。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好用好管好文化活动阵地。加大农村文化产品服务供给,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结对子种文化”等活动平台,把更多优秀的电影、琼剧、黎苗歌舞、图书、科普知识等送到农民中间。保护传承乡土文化,加大对黎族苗族传统村落、民居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打造一批名村名镇。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着力推动农民致富。把文明村镇创建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推动农村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提升。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品牌农业,打造 “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生态农业。结合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探索“共享农庄”模式,大力发展乡村度假、乡村休闲、乡村乐居、乡村种养生活体验,使文明村镇创建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推动脱贫攻坚,运用产业挟贫、就业挟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多种形式,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省文明生态村创建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3.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树立争创一流意识。创建文明单位是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既要见物见环境,争创一流业绩;也要见人见精神,争当文明创建排头兵。 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全面落实。
塑造“三优”品质。抓好优质服务。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要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创造优美环境。抓好单位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营造干部职工舒适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培育优秀文化。完善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企业文化、团队文化、单位文化,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
加强“四德”教育。持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鼓励干部职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岗位上做一个好员工,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熏陶干部职工,提升道德境界,以先进典型引导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履行社会责任。文明单位要把参与和支持所在区域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带头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贫困乡村、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助力脱贫攻坚。
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提升单位竞争力,促进国际旅游岛文明程度提高,力争5年时间实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覆盖。
4.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抓好家庭建设。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引导人们把个人理想、家庭幸福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紧密联系起来,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抓住“培育、评选、表彰、宣传、激励、关爱”等关键环节,建立选树 “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 镇、村 “四级联动”和组织推荐、媒体寻访、群众发现 “三措并举”的文明家庭创建格局。
注重家庭教育。 引导广大家庭言传身教,教知识、育品德,
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注重用中华优秀传统“家”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培育良好家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做家风建设的表率。开展搜集名人家训谈感想、写家庭好故事议家风、制定家训家规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立家训、亮家训,推动家训“挂厅堂、进礼堂、驻心堂”。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婆媳、最美妯娌、最美邻里创评和书香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同时注重与乡风民风培育、校训校风传承、企业文化建设相连接,由小家到大家,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通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全省有6000户家庭成为县级以上表彰的文明家庭,推动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文明新风。
5.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强化教书育人。坚持以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教材进头脑。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快市(县)“两校一园”建设,抓实好“校长好教师”和乡村教师等培养和引进工程,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班主任队伍,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强化管理育人。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强化环境育人。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合理布局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使校园净化绿化美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
强化实践育人。发挥高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机构引导学生活动的主导作用,抓好学生社区阵地、社团阵地、网络阵地、社会实践阵地建设。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办好未成年人“道德讲坛”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读书征文、劳动技能、科技体验、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中,使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至2022年,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三)开展九个专项行动
1.文明教育行动
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以“文明海南·礼仪琼州”为主题,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提升公民道德修养,推动文明礼仪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通过知识宣讲、培训讲座、情景模拟、文艺节目等方式,广泛开展生活礼仪、社交礼仪、公共礼仪、公务礼仪、外事礼仪等教育活动,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推动文明礼仪走向实践。
开展科学知识教育。按照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着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提高城镇劳动者和广大农民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建设,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开展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抵制愚昧落后。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公共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征收和承包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文明教育行动,使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科学素养和法治观念都有明显提高。
2.文明交通行动
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文明交通意识。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等作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广泛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在路上、友爱在车厢”等文明出行活动,聚焦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文明驾驶等各类交通陋习,加强宣传教育,严管重罚,引导人们克服不良陋习,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引导人们从自已做起,从小事做起,使“礼让斑马线”成为一道亮丽风景,让文明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深化出租车争做文明使者活动,继续加大对出租车车容不整洁、语言不文明、行车不规矩、欺客拒客宰客等问题的整治力度。 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牌假牌、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闯红灯、违规停车、违章变道、不按规定让行以及非机动车逆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
开展文明样板路创建。以优质服务、优良路况、优美环境为主要标志,开展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重点推动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环境改善。全面摸排城市主次干道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推动整改治理。完善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改进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科学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传递信息明确。
通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交通守法率达标,城市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不低于98%,非机动车守法率不低于85%。
3.环境治理行动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 ”的生态文明观,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文明生态村创建、卫生(健康)市县创建为抓手,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从供给侧推动绿色消费转型。发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绿色节能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创建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引导公众改变不良消费方式,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城镇修补,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对重点街道、重点地区、农贸市场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挂乱贴、乱停乱放等环境乱象的清理整治。加强对旅游码头、渔排及岸上可视范围内水体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城镇、景区、开发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道路交通沿线乱搭乱建行为进行监控和打击。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制造、小作坊。强化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槟榔加工污染及生产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保护区内植被恢复修复。加强农业污染防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通过开展环境治理行动,到2022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4.文明旅游行动
加强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海关、口岸、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能制订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宣传旅游知识和法律法规,将文明旅游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让文明旅游知识进课堂,把文明理念普及到最基层。
开展文明旅游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形象大使、文明导游、文明旅行社、文明游客、文明岗位、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的主题实践活动,把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贯穿到为游客服务的各个环节。旅游风景区要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商业网点、餐饮服务场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加强环境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和旅游环境。
建立旅游文明长效机制。落实好国家旅游局印发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加强对游客不文明现象的管理约束。建立公民旅游文明教育考核制度,对旅行社履行教育游客职责实施有效管理和考核。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发挥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及时清理不具各资质的导游,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担当起维护国家和行业形象的责任。
提升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立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语的通知》,加强外语环境建设,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语的规范和设立工作,在主要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清晰、规范的汉英、汉日、汉俄标识牌,菅造良好的旅游氛围,给在琼的外国专家、外国友人及各国游客的工作、生活、参观旅游提供指引便利。内提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做到服务标准国际化。抓好旅游厕所建设,让“厕所革命”成为体现国际化水平的一个亮点。
通过开展文明旅游行动,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升旅游岛文明开放程度,使广大游客处处感受到海南好客、友善、文明的新风貌。
5.文化惠民行动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抓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推进省音乐厅、省美术馆、省图书馆二期、省群众艺术馆新馆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阵地建设,突出综合性、注重实用性,促进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全面达标。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各市县均有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村村有文化室。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海南文化历史挖掘传承。加大琼剧、黎锦、苗绣等地方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利用,深度挖掘海南“本土”文化内核,挖掘整理一批具有海南特色、黎苗传统的建筑、服饰、宗教、艺术、饮食、医药等民族文化资源,结合全域旅游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海南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梳理村庄历史文脉,提炼特有文化元素,确定村庄特色文化定位,为全域旅游和百镇千村建设注入文化之魂,全力打造叫得响、有特色、记得住的海南乡村文化旅游精品。
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推动全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着眼多层次、大众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海南海岛风情、黎苗文化,着力提升文化惠民效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长效化,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海南、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力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真正发挥以文化人、 以文育人的作用,丰富人们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精神力量。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举办海南省艺术节,大力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让广大群众在活动中受教育、得熏陶、寻快乐。以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旅游演艺和体育赛事为突破田,力争到2020年,文化体育产业基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推动新华书店和民营实体书店进农村、进学校、进医院、进旅游酒店或旅游景点,激发读书兴趣,养成阅读习惯。实施 进“千村乐万家”文化惠民活动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建设健康海南。
通过文化惠民行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海南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6.诚信践诺行动
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加快建设全省 “一网三库一平台”,即海南诚信网、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网络。完善征信法规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收集、记录归档与使用管理规定,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完善信用体系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各个部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建立“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红黑榜”发布制度,推进“信用海南”建设。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加守信红利、提高失信代价。
加强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普及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培育现代诚信文化。抓住“食品安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时机,提高宣传频率,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构建诚信建设奖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诚信守信典型选树机制,宣传群众身边践诺守信的凡人善举,宣传百年老店,宣传靠信誉打造品牌、赢得市场的诚信企业。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按照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惩戒措施。建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诚信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
通过开展诚信践诺行动,到2022年,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取得重要成果,建成全省统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全社会诚信意识全面提升。
7.志愿服务行动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本地法规政策与 《条例》精神一致。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激励等各项制度,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文明委统一领导、文明办牵头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行政力量、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抓好 《条例》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出专门部署。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志愿者进行专门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
坚持项目化推进。聚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服务保障需求,构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扩大志愿服务领域。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交通秩序维护、文明旅游服务、脱贫攻坚等,着力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形成各具特色的志愿品牌。选树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典型,大力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文化支教、环境保护、健身指导、心理咨询等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深化“三关爱 ”志愿服务内涵。
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各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各地文明委要按照要求,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整合资源,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力争注册志愿者比例达到本省居民人口比例的13%,在全省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浓厚氛围。
8.军民融合行动
树立军民融合思想。军民融合发展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要站在党、国家和军队事业发展全局高度,牢固树立军民融合发展“一盘棋”的思想,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融合平台,营造合作氛围,充分挖掘各方面积极因素,整合发展力量,全方位、多层次促进战斗力、生产力共同提升,确保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快节奏、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
完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和《海南省国防动员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军民融合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军地之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发展、党政军警民合力创建新局面。
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把健全的政策法规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力保障,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形成层次分明、相互配套、彼此协调的政策法规体系,破解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各、衔接配套和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在海南的生动实践。
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以争创“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军地各级要把军民共建活动作为推进军民融合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军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地方和军队的中心任务,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制订规划,开展活动。发挥部队在社会文明大行动和支援美好新海南建设中的优势,在紧急救援、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中当先锋、打头阵,增添军民共建工作新亮点。
通过开展军民融合行动,军民融合的协调机制更加顺畅,军政军民团结得到进一步巩固,军民共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实现军民融合示范区的创建目标。
9.网络文明行动
唱响网上主旋律。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 ,加强网上思想阵地建设,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深化网上主题教育活动,以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上交流等形式,为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搭建网上学习平台。
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开展“海南好网民”系列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阳光跟帖、理性发言,传播正能量。着力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品牌,发挥知名品牌引领网络民意的风向标作用。积极创作传播优秀文艺作品,推出网络文艺精品力作,用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
广泛开展网络公益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益”新模式,搭建网络公益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踊跃参与公益事业新格局。积极开展挟贫济困、挟老助残、慈善捐助、救灾助学、环保宣传、义务献血等网络公益活动,吸引网民广泛参与,让网络公益弥漫网络空间。
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加强依法管理,加大对突出问题、问题网站专项整治力度,持续不断净化网上舆论生态,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网络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在内容审查、信息发布、队伍建设、人员准入等方面制订严格管理办法,切实做到“配好刹车再上路、修好堤坝再蓄水”。
通过开展网络文明行动,网上主旋律宣传和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网络内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文明办网、文明用网的良好风气。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规划部署,全面启动,一年取得明显成效(至2018年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省总体方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行动方案,做到全民动员、人人参与。
通过一年的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弘扬;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环境治理、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违章乱建、污水乱排、工地乱象”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整治;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窗口行业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步:全面实施,重点突破,三年上新台阶(至2020年底)
按照相关测评体系和社会文明大行动部署的重点内容,对标对档、全面落实,做到强基础、重规范,创特色、树品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通过三年的努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人心,全省人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方式得到明显改进;城镇风貌管控取得实际效果,城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乡公厕建设数量基本满足全域旅游要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改厕任务基本完成;全省有6个市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80%的市县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
第三步:全面总结,常态创建,五年实现全覆盖(至2022年
底)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全面提升,确保社会文明大行动目标的实现。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人民精神面貌、城乡面貌、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公民满意率达90%以上。力争到2023年有10个市县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省级文明城市实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强化抓好社会文明大行动的政治责任,把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文明大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当好组织者、领导者,又要当好践行者、示范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带头抓、亲自抓、认真抓,抓出成效。
(二)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省内主流新闻媒体要适应社会生活新变化和群众接受习惯新特点,把社会文明大行动贯穿到日常宣传之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传播渠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拿出版面时段,开设专题、专栏、专版,讲述社会文明大行动中的好故事,记录发生在创建过程中的动人事迹,展示文明创建的新风采、新风貌。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介,制作、刊播、展示一批接地气、有美感、润心灵的优秀公益广告,营造社会文明大行动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三)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带头、省直机关带头,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联系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文明大行动。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人物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工作创新。要以新时代新变化引领工作创新,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推进社会文明大行动。要深化对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聚焦群众普遍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发现问题中剖析根源,在解决问题中探索路径,在补齐短板中创新方法,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创新。
(五)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督导检查、媒体曝光、第三方测评等多种手段加强督导考评。对考评成绩差的市县、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主要领导;对考评成绩突出的,特别是获得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道德模范、平民英雄等先进典型人物,在就医、就业、创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彰显“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要统筹各类相关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为社会文明大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六)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造福百姓,让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既是社会文明大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大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因需施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热情。坚持落小落细落实,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入手,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真正做到社会文明大行动的过程请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价、成果让群众共享,让社会文明大行动更具感召力、创造力和凝聚力。